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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将二次触球判罚规则,哪些情况能免罚?

2026-05-08 1

门将“二次触球”是足球规则中一个常被误解的判罚点。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2条,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控制球后,在未被对方球员触及前再次用手触球,属于犯规,应判对方间接任意球。但关键在于——“手控球”如何界定?以及哪些情形其实不构成违规?

门将二次触球判罚规则,哪些情况能免罚?

首先,守门员用手接球后,若用脚或身体其他部位再次触球(哪怕紧接着),并不违规。规则限制的只是“第二次用手触球”。其次,如果守门员第一次触球并非“控制球”,比如扑救时球脱手弹地、或击中门柱后反弹回手中,这些情况通常不被视为“已控球”,因此再次用手处理也不犯规。此外,若守门员手抛球或开球门球后,球未经其他球员触碰又回到其控制下,此时若再用手接,才构成二次触球犯规。

免罚的关键:是否完成“控球”与“非手部触球”

规则明确,“控球”指守门员用手清晰地持球、拍球或将球置于可控范围内。一旦完成控球,他必须在6秒内将球发出,且在此期间不能再次用手触球,除非中间有队友或对手触碰过球。但若守门员一开始只是用脚挡出射门,随后捡起球,这就不算“手控球开始”,自然也不存在二次触球问题。VAR介入时,也会重点回看第一次触球是否构成“有效控球”。

实践中,很多争议源于观众误以为“只要门将碰过球就不能再碰”,其实规则只限制“手→手”的连续操作。例如,门将接球后放下用脚踢,再因风大kaiyun或滑倒用手捞回——这仍属犯规;但若他接球后直接用脚解围失败,球滚回面前再用手抓,则要看第一次是否已构成“控球完成”。裁判对此拥有较大判断空间,但核心始终围绕“手部重复接触”与“控球状态”的界定。